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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會要卷四十四

  水災下

開元八年六月二十一日。東都穀洛瀍三水溢。損居人九百六十一家。溺死八百一十五人。許衛等州。田廬蕩盡。掌關兵士。溺死者一千一百四十八人。

十四年七月十四日。瀍水暴漲入洛。損諸州租船數百艘。損租米十七萬二千八百石。十八日。懷衛鄭汴滑濮大雨。人皆巢居。死者千計。

大歷四年。京師大雨水。鬥米直八百。佗物稱是。命閉市北門。置一土臺。臺高五尺。上置五方壇。壇上立一黃旛以祈晴。

貞元三年閨五月。東都河南江陵大水。壞人廬舍。汴州尤甚。揚州江水泛漲。

四年八月連雨。灞水暴溢。溺殺渡者百餘人。

八年八月。河北山南江淮。凡四十餘州。大水漂溺。死者二萬餘人。又幽州奏。七月。大雨水深一丈已上。鄚涿薊檀平等五州並平地。水深一丈五尺。十月。徐州奏。從五月二十五日雨。至七月八日方止。平地水深一丈二尺。苗田屋宇。漂蕩倒塌。村閭向盡。百姓多就高處。及移居鄰郡。

十一年。復州竟陵等三縣。遭朗蜀二水泛漲。沒溺損戶一千六百六十五。田四百一十頃。

十二年。福建等州大水。六月。嵐州暴雨。水深二丈餘。損屋宇田苗。

十五年。鄭滑大水。

十八年。蔡申光等州水。賜物五萬段。米十萬石。鹽三千石。以賑貧民。

永貞元年九月。朗州武陵龍陽二縣。江水暴漲。漂萬餘家。十一月。京兆府長安等九縣。山水泛漲。害田苗。

元和元年十二月。幽州徐州水損田苗。

二年。蔡州上言。大水。平地水深八尺。

三年。京師大雨水。

四年七月。渭南縣暴水泛溢。漂損廬舍二百一十三戶。秋田十有六頃。溺死者千人。命京兆府發義倉救之。

七年正月。振武界黃河溢。毀東受降城。五月。饒撫虔吉信五州。山水暴漲。沒毀廬舍。虔州尤甚。深處四丈餘。

八年。許州大水。摧大隗山。其年六月庚寅。京師大水。風雨。毀屋揚瓦。人多壓死者。水積於城南。深數丈餘。入明德門。猶漸車輻。辛卯。渭水暴漲。絕濟者一月。時所在霖雨。百源皆發。川澮多不由故道。

九年十二月。淮南宣州大水。

十一年五月。昭應雨水。漂溺居人。是月。衢州山水。湧出三丈餘。壞州城。百姓溺死。損田千餘頃。是月。浮梁樂平二縣暴雨。百姓溺死者。一百七十人。其為漂泛。不知所在者。四千七百戶。闕兩稅錢三萬五千貫。十一月。潤常陳許等州。以水害聞。田不發者萬餘頃。十二月。京兆府水害田。苗潤常湖衢陳許六州大水。

十二年六月。京師大雨。含元殿一柱傾。市中水深三尺。壞坊民二千家。河北水災。邢洺尤甚。平地或深二丈。

十三年六月。淮水溢。壞人廬舍。十二月。奉先等十一縣。水害麥田。

十五年九月。滄景大雨。敗田三百頃。壞屋舍二百九十間。又江西奏。吉州大水。

長慶二年七月。好畤山水泛漲。漂損居人三百餘家。其月。詔陳許兩州災頗甚。百姓廬舍。漂溺復多。言念疲氓。豈忘救卹。宜賜米粟。共五萬石充賑給。以度支先於管內見收貯米粟充。本道觀察使審勘責所漂溺貧破人戶。量家口多少。作等第。分給聞奏。

寶歷元年七月乙酉。鄜坊大水。九月。華州暴水傷稼。

太和二年六月。陳州水害秋稼。八月。京畿奉先等十七縣水。

三年七月。宋亳水害秋稼。

四年九月。舒州太湖宿松望江大水災。溺民戶六百八十。詔本道以義倉斛鬥賑貸。

其年十一月。京畿河南江南湖南等道。大水害稼。詔本道節度觀察使。出官米賑給。

五年六月。蘇杭湖三州雨水害稼。東川奏。元武江水漲二丈。壞梓州羅城人廬舍。

六年二月。以去歲蘇湖大水。宜賑貸二十二萬石。以本州常平義倉斛鬥充給。

八年十一月。滁州奏。清流等三縣。四月雨至六月。諸山發洪水。漂溺戶一萬三千八百。

開成二年八月。山南東道諸州大水。田稼漂盡。丁酉。詔大河西南。幅員千里。楚澤之北。連亙數州。以水潦暴至。堤防潰溢。既壞廬舍。復損田苗。言念黎元。罹此災沴。宜令給事中盧宣邢。郎中崔宣慰。

  火

貞觀二十三年三月。少府監甲弩庫火。

證聖元年正月十六日夜。明堂災。至明。並為煨燼。

景龍四年二月。東都淩空觀殿宇並煨燼。唯一真人獨存。目有淚跡。

開元十八年二月十一日。大雨雪。俄又震雷。飛龍廄災。

天寶二年六月七日。應天門觀災。延至左右延福門。經日火不滅。

九年三月。西嶽廟災。

十年正月。陝州運船火。燒船二百一十五隻。損米一百萬石。舟人死者六百人。商人船數百隻。八月六日。武庫災。燒二十八間十九架。燒兵器四十七萬件。

廣德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夜。鄂州失火。燒船三千隻。延及岸上居人二千餘家。死者四千餘人。

貞元七年四月。蘇州大火。

十三年正月。東都尚書省火。

十九年四月。家令寺火。

二十年四月。開業寺火。

元年四年三月。禦史臺佛舍火。當直禦史李應罰一季俸。

七年六月。鎮州甲仗庫火。延燒一十三間。兵器皆盡。王承宗久畜叛謀。至是兇氣稍息。

十年四月。河陰轉運院火。盜所為也。是日昏暮。有盜發於河橋。凡數十人。縱發弓矢。人吏奔駭。因砟毀院門。又束爇火以焚之。十一月。盜焚獻陵寢宮永巷。

十一年十一月。元陵火。罰李祐一月俸。十二月。未央宮及飛龍草場火。

十二年五月。神龍寺火。

十四年十一月戊寅。度支火。

十五年正月。京師西市火。焚死者眾。

太和二年十一月。禁中昭德宮火。延燒宣政殿之東垣。及門下省。至晡。北風起。火勢益甚。迨暮方息。初火發。上命神策兵士救之。公卿內臣。集於日華門外。禦史中丞溫造不到。與兩巡使崔蠡姚合等。各罰一月俸。

八年五月。飛龍神駒中廄火。

九年六月。西市火。

開成四年十二月。乾陵火。

會昌三年六月。萬年縣東市火。燒屋貨財。不知其數。又西內神龍宮火。

大順二年七月。汴州相國寺佛閣災。是日曉。微雨。震電。寺僧見塊火在三門樓藤網中。良久。火發。復飛越前殿。延燒佛閣。二夕方止。

  木冰

儀鳳三年十一月十四日。雨木冰。其月三十日。黃門侍郎同三品來恒卒。明年正月十日。戶部尚書許圉師卒。庚戌。尚書右僕射戴至德薨。

開元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。雨木冰。凝寒凍裂。數日不解。寧王憲見而嘆曰。此俗謂之樹架。諺曰。樹生架。達官怕。必有大臣當之。其死矣。二十四日。寧王憲薨。

大歷二年十一月辛未。紛霧如雪。草木冰。

  螟蜮

貞觀二年六月十六日。終南等縣蝗。上至苑中。掇蝗數枚之曰。人以穀為命。而汝食之。是害吾百姓也。百姓有過。在予一人。爾若有靈。但當蝕我。無害百姓。將吞之。侍臣曰。恐致疾。遽來諫止。上曰。所冀移災朕躬。何疾之避。遂吞之。自是蝗不為災。

開元四年五月。山東諸州大蝗。分遣禦史捕而埋之。汴州刺史倪若水拒禦史。執奏曰。蝗是天災。自宜修德。劉聰時。除既不得。為害滋深。宰相姚崇牒報之曰。劉聰偽主也。德不勝妖。今日聖朝也。妖不勝德。古之良守。蝗蟲避境。若言修德可免。彼豈無德致然。今坐看食苗。忍而不救。因此飢饉。將何自安。卒行埋瘞之法。獲蝗一十四萬石。投之汴水。流下者不可勝數。朝議喧然。上復以問崇。崇對曰。凡事有違經而合道。有反道而適權者。彼庸儒不足以知之。縱除之不盡。猶勝養以成災。上又曰。殺蟲太多。有傷和氣。公其思之。崇對曰。若救人殺蟲致禍。崇所甘心。八月二十四日己卯。敕河南河北檢校殺蝗蟲使狄光嗣。康瓘。敬昭道。高昌。賈彥璿等。宜令待蟲盡。看刈禾有次序。即入京奏事。諫議大夫韓思復。以為蝗是天災。當修德以禳之。恐非人力所能翦滅。上疏曰。臣聞河南河北蝗蟲。頃日更益繁熾。經歷之處。苗稼都損。今漸翾飛向西。遊食至洛。使命來往。不敢昌言。山東數州。甚為惶懼。且天災流行。埋瘞難盡。臣望陛下悔過責躬。發使宣慰。損不急之務。召至公之人。上下同心。君臣一德。持此至誠。以答休咎。前後驅蝗使等。伏望總停。上出韓疏付姚崇。崇乃請思復往山東。檢視蝗蟲所損之處。還具實奏。

興元元年四月。自春大旱。麥枯死。禾無苗。關中有蝗。百姓捕之。蒸暴。颺去足翅而食之。明年五月。有蝗起自東海。西至隴坻。群飛蔽天。旬日不息。所至苗稼無遺。八月。大旱。關輔以東。穀大貴。餓饉枕道。並皆無水。國用裁可支七旬。人心大恐。

開成二年六月。魏博淄青河南府。並奏蝗害稼。七月乙酉。京兆尹李紳奏。蝗入京畿。不食民田。詔書褒美。仍刻石於相國寺以紀之。

三年八月。魏博六州。蝗食秋苗並盡。

四年十二月。鄭滑兩州蝗。兗海中都等縣並蝗。

五年四月。鄆州兗海管內並蝗。又汝州有蟲食苗。五月。河南府有黑蟲生。食田苗。汝州管內蝗。兗海臨沂等五縣。有蝗蟲於土中生子。食田苗。六月。淄青登萊四州蝗蟲。河陽飛蝗入境。幽州管內。有地蝻蟲。食田苗。魏博河南府河陽等九縣。沂密兩州。滄州易定。鄆州。陝府。虢州。六縣蝗。

會昌元年三月。鄧州穰縣蝗。

鹹通三年五月。淮南河南蝗。

九年。江夏飛蝗害稼。

光啟二年三月。荊襄仍歲蝗。米鬥三十千。人相食。

  雜災變

貞觀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。雲陽石燃方丈。晝如灰。夜即光見。投草木於其上則焚。歷年乃止。

十七年閏六月。司農寺豕生子。一首八足。自頸分為二體。

其年七月。京師訛言。官遣棖棖殺人。以祭天狗。雲其來也。身衣狗皮。指如鐵爪。每於暗中捕人。必取人心肝。更相震怖。皆彀弓矢以自防。太宗惡其妖訛。遣通夜開諸坊門。宣旨慰諭。稍定。

永徽五年七月。萬年宮有小鳥生大鳥。

龍朔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。洛州言。貓鼠同居。

調露二年。突厥溫傅等未叛。有鳴鵽群飛入塞。相繼蔽野。邊人相驚曰。此名突厥雀。南飛。突厥犯塞之候也。至二年正月。還復北飛。至靈夏已北。悉墮地而死。視之。則無頭矣。裴行儉問於右史苗神客曰。鳥獸之祥。乃應人事何也。對曰。人雖至靈。而稟性含氣。同於萬類。故吉凶兆於彼。而禍福應於此。聖人受命。龍鳳為嘉瑞者。和氣同也。故漢高斬蛇。而驗秦之必亡。仲尼感麟。而知己之將死。夷羊在牧。殷紂以絕。鴝鵒來朝。魯昭出奔。鼠舞端門。燕刺誅死。大鳥飛集。昌邑以敗。是故君子虔恭寅畏。動必思義。雖在幽獨。如承大事。知明神之照臨。懼患難之及己也。雉昇鼎耳。殷宗側身以修德。鵩止坐隅。賈生作賦以敘命。卒無患者。德勝妖也。

垂拱元年九月二十四日。揚州地生毛。如馬鬣。

長壽三年三月。大雪。鳳閣侍郎蘇味道以為瑞。修表將賀。左拾遺王求禮止之曰。三月降雪。此災也。乃誣為瑞。若三月雪是瑞雪。臘月雷為瑞雷乎。乃止。

神龍二年三月九日。洛陽東七裏。有水影。側近樹木車馬。皆歷歷影見水中。月餘乃滅。四月己亥。雨毛於越州之鄮縣也。

景龍元年九月十八日。有赤氣竟天。其光燭地。經三日止。

唐隆元年六月八日。虹蜺竟天。

開元十五年七月四日。雷震興教門兩鴟吻。欄檻及柱災。

 蘇氏駁曰。東海有魚。虯尾似鴟。因以為名。以噴浪則降雨。漢柏梁災。越巫上厭勝之法。乃大起建章宮。遂設鴟魚之像於屋脊。畫藻井之文於梁上。用厭火祥也。今呼為鴟吻。豈不誤矣哉。

天寶元年十一月一日。魏郡上言。貓鼠同乳。經二十六日。望編入史冊。詔從之。

寶應元年七月。西北方有赤氣亙天。貫紫微。漸流於東。彌漫北方。照耀數十裏也。

大歷三年六月二十四日。隴右節度使奏。隴右汧源縣趙貴家。貓鼠同乳。獻以為瑞。中書舍人崔祐甫上議曰。中使吳承倩宣進止。以貓鼠示百寮者。臣聞禮曰。迎貓。為其食田鼠也。然則貓之食鼠。載在禮典。以除其害。則雖微必錄。今此貓對鼠而不食。仁則仁矣。無乃失其性乎。貓受人養。棄職不修。亦何異於法吏不勤觸邪。疆吏不勤扞敵。又按禮部式。具列三瑞。無貓不食鼠之目。以茲稱慶。臣所未詳。

建中四年。京師地生毛。

貞元二年正月。大雨雪。平地深尺餘。雪上有黃黑色。狀如浮埃。五月。日有黑暈。自辰及申方散。

四年正月。上禦丹鳳樓宣赦。是日。含元殿前階檻三十餘間崩。甲士死傷者十餘人。又陳留雨木。皆大如指。長寸餘。每木有孔通中。所下其立如植。二月。太僕郊牛犢生六足。太僕卿周皓白宰臣李泌。請上聞。泌戲答之而不許。其時。京城民家豕生子兩首四足。以白禦史中丞竇參。亦不許上聞。七月。自陝州至河陰。水盡黑。其黑水流入汴河。止於汴州城下。一宿而復。又鄭汴二州。群鳥皆去界內。入田緒李納境內。銜木為城。高二三尺。緒納令焚之。信宿復如之。鳥口多流血。

十年十一月。有大鳥飛集宮中。食雜骨。數月獲之。不食而死。

十二年十二月。大雪。平地二尺。竹多死。環國王所獻犀牛。甚珍愛之。是冬凍死。

十七年二月丁酉。京師雨雹。己亥。雨霜。戊申。夜霆震。雨霜。庚戌。大雨兼雹。

元和元年。京師大風折樹。

三年四月。大風毀含元殿西闕欄幹十四間。七月六日。舒州上言。桐城縣梅天陂內。有青黃白三龍。自陂中乘風雷躍起。高二百尺。凡六裏。入浮塘陂。

八年三月丙子。大風壞崇陵寢殿鴟吻。折門戟。六月四日。長安西市。有豕生子。三耳八足。自尾分為二。

長慶二年六月乙亥。大風震電。墜太廟鴟吻。霹禦史臺樹皆仆。其年十一月。頻雪。後恒燠。水不冰凍。草木萌發。如正二月。

四年六月庚辰。大風吹敗延喜景風門。

寶歷元年十二月乙酉。夜有霧起。須臾遍天。霧上有赤氛。或深或淺。久而乃散。

開成元年閏五月。有群鳥萬餘。集唐安寺。逾月方散。

四年四月壬戌。有獐出太廟。

大中十一年十二月。舒州奏。有鳥人面綠毛。喙皆紺色。其聲曰甘。人呼之為甘蟲。

咸通元年七月戊戌。白虹橫亙西方。十一月丁酉戌時。妖星初。出如匹練亙空。化為雲。而沒在楚分。

廣明元年四月。大雨雹。大風拔京兩街樹十二三。東都長夏門內。古槐自拔而仆。殿宇鴟吻皆墮地。

中和元年五月。大風。天雨土。

二年七月丙午夜。西北有赤氣如絳。竟天。其年九月。太原上言。諸山桃杏有花結實。其年十月。西北無雲而雷鳴。天狗墮。

光啟二年九月。白虹見西方。

光化二年春。有白氣竟天如練。自西南徹東北而旋。

天祐元年四月。東京大風雨土。跬步不辨物色。日暄稍止。是年。昭宗移洛陽。車馬以其日入京城。而有是變。朱氏革命之兆也。

其年十一月辛酉。有日黃色白暈。旁有青赤紐。

  太史局

久視元年五月十九日。改太史局為渾天監。不隸秘書省。天後召尚獻輔拜太史令。固辭曰。臣久從放誕。不能屈事官長。遂改為渾天監。至七月六日。又改為渾儀監。長安二年八月二十八日。獻輔卒。渾儀監依舊為太史局。隸秘書省。監官並廢。至景龍二年六月二十六日。改為太史監。罷隸秘書省。景雲元年七月二十八日。又改為太史局。隸秘書省。八月十日。改又為太史監。十一月二十一日。又改為太史局。二年閏九月十日。又改為渾儀監。開元二年二月二十一日。又改為太史監。十五年正月二十七日。改為太史局。隸秘書省。至天寶元年十月三日。改為太史監。罷隸秘書省。至乾元元年三月十九日。太史監改為司天臺。仍置五官正五人。司天臺內。別置一院。名之曰通元院。應有術藝人。並徵辟到京。皆於通元院安置。司天臺總置官六十員。大監一人。從三品。少監二人。正四品。上丞三人。正六品上。主簿三人。正七品上。主事二人。正八品下。五官正各一人。正五品上。五官副正各一人。正六品上。五官靈臺郎各一人。正七品下。五官保章正各一人。從七品上。五官挈壺正各一人。正八品上。五官監候各一人。正八品下。五官司歷各一人。從八品上。五官司晨各三人。正九品上。觀生歷生七百二十六人。其臺宜於永寧坊張守珪宅置。制曰。建邦設都。必稽元象。分曹列局。皆應物宜。靈臺三星。主觀察雲物天文。正位在太微西南。今興慶宮。上帝廷也。考符所合。以置靈臺。宜令所司。量事修理。舊置在秘書省南。至寶應元年六月九日。司天少監瞿曇譔奏。司天丞請減三員。監候減二員。司辰減七員。五陵司五員。敕旨。依。初。天寶十三載三月十四日。敕太史監官。除朔望朝外。非別有公事。一切不須入朝。及充保識。仍不在點檢之限。

大足元年九月十九日敕。在史局歷生。天文觀生等。取當色子弟充。如不足。任於諸色人內簡擇。

開元二十三年九月八日敕。太史局歷生。每番留兩人當上。餘並七月一日上。至十月三十日下。

乾元元年十月一日。權知司天監韓穎奏。司天臺五官正。既職配五方。上稽五緯。臣請每至正冬朔望朝會。及諸大禮。並奏本方事。各依本方正色。其冠上加一星珠。仍永為恒式。從之。

大歷二年正月二十七日敕。艱難以來。疇人子弟流散。司天監官員多闕。其天下諸州官人百姓。有解天文元象者各委本道長吏。具名聞奏。送赴上都。

開成五年十二月敕。司天臺占候災祥。理宜秘密。如聞近日監司官吏。及所由等。多與朝官並雜色人交遊。既乖慎守。須明制約。自今以後。監司官吏。並不得更與朝官及諸色人等交通往來。仍委禦史臺訪察。

  雜錄

武德九年八月詔。私家不得輒立妖神。妄設淫祀。非禮祈禱。一切禁斷。龜易五兆之外諸雜占亦皆禁止。

載初元年六月敕。相書及朔計家書。多妄論禍福。並宜禁斷。

開元十年六月敕。百姓不得與卜祝人交遊往來。

唐會要卷四十五

  功臣

武德元年八月六日。詔曰。朕起義晉陽。遂登皇極。經綸天下。實仗群材。尚書令秦王。右僕射裴寂。或合契元謀。或同心運始。並蹈義輕生。捐家殉節。艱辛備履。金石不移。論此忠勤。理宜優異。官爵之榮。抑惟舊典。勳賢之議。宜有別恩。其罪非叛逆。可聽恕一死。其太原元謀勳效者。宜以名聞。及所司進簿。尚書右僕射裴寂。納言劉文靜。加恕二死。左驍衛大將軍長孫順德。右驍衛大將軍劉宏基。都水監趙文恪。右屯衛大將軍竇琮。衛尉少卿劉政會。鴻臚卿劉世龍。吏部侍郎殷開山。左翊衛大將軍柴紹。內史侍郎唐儉。庫部郎中武士。驃騎將軍張平高。左驍衛長史許世緒。李思行。李高遷等。並恕一死。

三年二月十日。詔曰。貴爵尚齒。列代通規。進善優賢。有國彜訓。尚書左僕射魏國公寂。太子少保新昌縣公綱。左武候大將軍陳國公抗。太常卿沛國西元。納言漢東郡公叔達。內史令宋國公瑀。兵部尚書蔣國公通。戶部尚書滎陽郡公善果。右武候大將軍羅侯。禦史大夫滑國公逸。並職司近侍。任兼心膂。恩禮所加。義從隆渥。寂已下奏事及侍立。並令升殿。其年三月。隋尚舍奉禦郭宏道來歸。引見帝。泣曰。臣識龍顏。在天下之先。今拜闕庭。在眾人之後。遂拜同州刺史。每參見奏事。並升殿。

九年九月二十四日。詔曰。褒賢昭德。昔王令典。旌善念功。有國彜訓。吏部尚書上黨縣公長孫無忌。中書令臨淄縣侯房元齡。右武候大將軍尉遲敬德。兵部尚書建平縣男杜如晦。左衛將軍全椒縣子侯君集等。或夙預謨謀。綢繆帷幄。竭心傾懇。備申忠益。或早從任使。契闊戎麾。誠著艱難。績宣內外。義冠終始。志堅金石。誓以山河。實允朝議。無忌封齊國公。元齡封邢國公。敬德封鄂國公。如晦封萊國公。君集封潞國公。其食邑各三千戶。遣侍中陳叔達於殿階下唱名示之。上謂曰。朕敘公卿勳勞。量定封邑。恐不能盡。當各自言。從叔父淮安王神通進曰。義旗初起。臣率兵先至。今房元齡杜如晦等。刀筆之人。功居第一。臣竊不伏。上曰。義旗初起。人皆有心。叔父雖得率兵。未嘗身履行陣。山東未定。受委專征。建德南侵。全軍陷沒。劉黑闥翻動。望風而破。今計勳行賞。元齡等有籌謀帷幄。定社稷之功。所以漢之蕭何。雖無汗馬。指蹤推轂。故得功名第一。叔父于國至親。誠無所愛。但以不可緣私。濫與勳臣共賞耳。初。將軍邱師利等。鹹自矜其功。或攘袂指天。以手畫地。及見淮安王理屈。自相謂曰。陛下以至公行賞。不私其親。吾屬何宜妄訴。

貞觀六年九月。宴於慶善宮。時有班居尉遲敬德上者。敬德怒曰。汝有何功。合坐我上。任城王道宗因解諭之。敬德拳毆道宗。目幾眇。太宗不懌而罷。嘗謂敬德曰。朕舊覽漢史。見漢高祖功臣獲罪者多。意常尤之。及居大位以來。恆欲保全功臣。令子孫無絕。然卿居官。輒犯憲法。方知韓彭夷戮。非漢祖之愆。國家大事。惟賞與罰。非分之恩。不可數行。勉自修飭。無貽後悔。數年。敬德遂飛鍊金石。閑居服雲母粉。穿築池臺。常奏清商樂。以自奉養。不與外人交通。凡十六年。至顯慶三年十月卒。許敬宗請加贈。上曰。敬德功業。誰之儔也。對曰。武德末年。二凶構亂。經綸中興之業。能置宗廟之安者。敬德功當第一。太尉無忌曰。敬德早從征伐。勳庸茂著。貞觀之初。特效殊績。比諸將帥。超越等倫。李靖南定荊吳。北平突厥。外內之功雖別。論其勳效。實宜相準。上以為然。遂贈司徒。並州都督。

十七年二月二十八日。詔曰。自古皇王。褒崇勳德。既勒名於鐘鼎。又圖形於丹青。是以甘露良佐。麟閣著其美。建武功臣。雲臺紀其跡。司徒趙國公無忌。司空河間王孝恭。故司空萊國公如晦。故太子太師鄭文貞公徵。司空梁國西元齡。開府儀同三司右僕射申國公士廉。開府儀同三司鄂國公尉遲敬德。特進衛國公靖。特進宋國公瑀。故揚州都督褒國忠壯公志元。輔國大將軍夔國公宏基。故尚書左僕射蔣國公通。故陝東道大行臺尚書右僕射鄖國公開山。故荊州都督譙襄公紹。故荊州都督邳襄公順德。洛州都督鄖國公張亮。吏部尚書陳國公侯君集。故左驍騎大將軍郯襄公公謹。左領軍大將軍盧國公程知節。故禮部尚書永興文懿公虞世南。故戶部尚書渝襄公劉政會。戶部尚書莒國公唐儉。兵部尚書英國公李世勣。故徐州都督胡壯公秦叔寶等二十四人。宜酌故實。宏茲令典。可並圖畫于淩煙閣。庶念功之懷。無謝於前載。旌賢之義。永貽於後昆。

永徽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敕。功臣貞觀二十三年已來簡退者。特宜同致仕例。其太原元從。及秦府左右。仍各加階。先有正四品者。不在此例。

五年二月四日詔。屈突通。殷開山。並贈司空。長孫順德。贈開府儀同三司。竇琮。贈特進。史大奈。贈輔國大將軍。溫大雅。贈尚書右僕射。權宏壽。贈太子少師。劉政會。武士。並贈並州都督。張公謹。贈荊州都督。李高遷。贈涼州都督。李思行。贈洪州都督。張平高。贈潭州都督。時武昭儀用事。贈其父。故引功臣以贈之。

總章元年三月六日詔。太原元從。西府舊臣。今親詳覽。具為等級。贈司徒士。贈司空開山。贈司馬淮安王神通。並州都督劉宏基。贈並州都督劉政會。並州都督唐儉。左衛大將軍竇琮。荊州都督長孫順德。涼州都督史大奈。贈幽州都督龐卿惲。潭州都督錢九隴。贈華州刺史柴紹。贈潭州刺史張平高。贈工部尚書裴寂。洪州都督李思行。洪州都督秦行師。贈靈州都督許世緒。涼州都督李高遷。齊州刺史劉義節。贈太尉高士廉。贈司空屈突通。贈太尉房元齡。贈司空杜如晦。贈司徒尉遲敬德。揚州都督段志元。益州都督程知節。徐州刺史秦叔寶。涼州都督宇文士及。荊州都督張公謹。荊州都督杜君綽。荊州都督公孫武達。荊州都督李安遠。代州都督鄭仁泰。荊州都督李孟嘗。幽州都督獨孤彥雲。始州刺史劉師立等。並立為第一功臣。其家見在朝無五品已上官者。子孫及曾孫。擢一人授五品官。若先有四品五品者。加授子孫等一人兩階。若三品已上。加爵三等。其第二等功臣。見在朝無五品已上官者。其子孫及曾孫。擢一人授從六品。若有五品已上者。加一階。六品官者。加兩階。三品已上官者。加爵一等。時皇后欲褒崇其父。特在功臣之上故也。

神龍元年七月制。段志元。屈突通。蕭瑀。李靖。秦叔寶。長孫順德。劉宏基。宇文士及。錢九隴。程知節。龐卿惲。竇琮。苑君璋。李子和。張平高。張公謹。梁恪仁。安修仁。秦行師。獨孤彥雲。蘇定方。李安遠。鄭仁泰。杜君綽。李孟嘗等二十五家。所食實封。並依舊給。

其年九月敕。自宏道以前。經任相三年已上。及秦府晉府寮佐四品已上。並食實封功臣。雖經罪責。不致破家。子孫無任京官者。特宜優與一官。英府周府舊寮。五品已上子孫。亦宜準此。

至德二載十二月朔日赦文。扈從劍南。締構靈武。冊勳三十三人。太子太師豳國公韋見素。加開府儀同三司。實封三百戶。開府儀同三司齊國公高力士。加實封三百戶。右龍武大將軍潁川郡公陳元禮。封蔡國公。實封三百戶。左龍武大將軍田長文。封雁門郡公。實封二百戶。右龍武大將軍張崇俊。封南陽郡公。實封二百戶。左羽林大將軍杜休祥。封馮翊郡公。實封二百戶。尚書左僕射裴冕。加開府儀同三司。封冀國公。實封三百戶。殿中監同正員判行軍李輔國。加開府儀同三司。殿中監判行軍事。封成國公。實封五百戶。宗正卿兼工部侍郎李遵。加特進。封鄭國公。實封二百戶。鴻臚卿中軍都虞候李鼎。開府儀同三司。封保定郡公。實封一百戶。鴻臚卿同正中軍都知兵馬使管崇嗣。封鉅鹿郡公。實封二百戶。右武衛大將軍王競。加特進。太原縣侯。封一百戶。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朔方軍節度使子儀。加司徒代國公。實封一千戶。鴻臚卿朔方兵馬使僕固懷恩。封豐國公。實封二百戶。左金吾衛大將軍四鎮伊西北庭行軍兵馬使李嗣業。加兼衛尉卿。封虢國公。實封二百戶。司徒兼戶部尚書太原尹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薊國公光弼。加司空。兼兵部尚書。封魏國公。實封八百戶。禦史大夫兼工部尚書。招討兩京。並定武威武興平等軍。兼關內節度使。河西隴右伊西四鎮行軍兵馬使王思禮。加開府儀同三司。封霍國公。實封三百戶。太常卿司正兼禦史大夫。淮南西道節度採訪使。潁川郡公來瑱。加開府儀同三司。潁國公。實封二百戶。太僕卿南陽太守知襄陽郡事金鄉公魯炅。加開府儀同三司。岐國公。實封二百戶。京兆尹京畿採訪計會招召宣慰使崔光遠。加特進。禮部尚書。鄴國公。實封三百戶。開府儀同三司李光進。封範陽郡公。實封二百戶。左相苗晉卿。加特進。行侍中。韓國公。實封五百戶。憲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李麟。加金紫光祿大夫。封褒國公。實封五百戶。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崔圓。加特進。中書令。趙國公。實封五百戶。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。河南節度採訪使張鎬。加銀青光祿大夫。南陽郡公。太子少師房琯。加金紫光祿大夫。清河郡公。太子少保虢王巨。加光祿大夫。禦史大夫趙國公李峘。加金紫光祿大夫。戶部尚書。吏部尚書郇國公韋陟。加金紫光祿大夫。禮部尚書李峴。加光祿大夫兼禦史大夫。京兆尹封梁國公戶部侍郎蘇震。加銀青光祿大夫。吏部侍郎。

大歷十四年閏五月詔。司徒兼中書令汾陽郡王子儀。賜號尚父。兼太尉中書令。加實封通前二千戶。月給千五百人糧。二百匹馬芻穀。

其年六月一日制。武德已來宰相。及實封功臣。子孫沈翳者。量與一人正員官。七月二十六日。吏部請委史館精加檢勘。審定名跡。至建中元年九月五日。史館奏。武德已來。實封陪葬配饗功臣。名跡崇高者十一人。第一等。司空魏國公裴寂。納言魯國公劉文靜。太尉趙國公長孫忌。尚書左僕射衛國公李靖。司空英國公李勣。中書令漢陽王張柬之。中書令博陵王崔元暐。侍中平陽王敬暉。侍中扶陽王桓彥範。中書令南陽王袁恕己。尚書左僕射徐國公劉幽求。二十四人。第二等。司空河間王孝恭。開府儀同三司鄂國公尉遲敬德。特進莒國公唐儉。輔國大將軍夔國公劉宏基。左驍衛大將軍薛國公長孫順德。行臺尚書左僕射蔣國公屈突通。行臺尚書左僕射鄖國公殷開山。戶部尚書渝國公劉政會。工部尚書應國公武士。荊州都督譙國公柴紹。揚州都督褒國公段志元。右驍騎大將軍郯國公張公謹。右領軍大將軍盧國公程知節。徐州都督胡國公秦叔寶。禮部尚書永興縣公虞世南。工部尚書武陽縣公李大亮。散騎常侍豐城縣男姚思廉。左武候大將軍邢國公蘇定方。夏官尚書耿國公王孝傑。右武衛大將軍韓國公張仁願。光祿卿琅琊郡公王同皎。兵部尚書代國公郭元振。尚書左丞相燕國公張說。兵部尚書中山郡公王晙等三十四人。第三等。司空淮安王神通。特進江夏王道宗。中書令郢國公宇文士及。行臺左僕射酇國公竇軌。大府卿葛國公劉義節。左屯衛大將軍襄武郡公劉師立。右驍衛大將軍梁國公安興貴。右武衛大將軍申國公安修仁。左衛大將軍譙國公竇琮。夔州都督息國公張長遜。黔州都督夷國公李季和。右光祿大夫羅國公張平高。左監門大將軍榮國公樊興。左武候大將軍郇國公錢九隴。右武候大將軍沔陽郡公公孫武達。左武衛大將軍懷寧縣公杜君綽。右驍衛將軍安化縣公龐卿惲。涼州都督廣德郡公李安遠。涼州都督同安郡公鄭仁泰。刑部尚書吳興郡公沈叔安。右領軍大將軍虢公張士貴。左驍衛大將軍畢國公阿史那社爾。右武衛大將軍琅琊郡公牛進達。輔國大將軍嘉州郡公周護仁。右武候大將軍天水郡公邱行恭。尚書左僕射宋國公唐休璟。右羽衛大將軍遼陽王李多祚。吏部尚書齊國公崔日用。戶部尚書越國公鍾紹京。左武衛將軍平陽郡公薛訥。右金吾大將軍涼國公李延昌。光祿卿申國公許乾輔。中書侍郎趙國公王琚。特進鄧國公張暐等。至德已來將相。功效明著。已亡歿者八人。第一等。尚書左僕射冀國公裴冕。吏部尚書清河郡公房琯。門下侍郎衛國公杜鴻漸。開府儀同三司武威郡王李嗣業。衛尉卿顏杲卿。常山郡太守袁履謙。禦史中丞張巡。將軍南霽雲。八人。第二等。太尉臨淮王李光弼。兵部尚書涼國公李抱玉。司空霍國公王思禮。禦史大夫劉正臣。范陽長史賈循。尚書右僕射信都郡王田神功。左羽林大將軍薛景僊。睢陽太守許遠。七人。第三等。太子太師豳國公韋見素。侍中韓國公苗晉卿。尚書左僕射趙國公崔圓。尚書右僕射辛雲京。尚書右僕射扶風郡王馬璘。右散騎常侍太原尹鄧景山。史館奏。按史傳。考詳事實。約為三等。具列如前。敕旨。宜付尚書省。百寮。與史官對定奏聞。

建中元年十二月敕。國初以來將相功臣。名跡崇高。功效明著者。宜差次分為二等。

其月。定武德已來宰臣。以房元齡。杜如晦。蕭瑀。高士廉。魏徵。王珪。戴冑。岑文本。馬周。劉洎。褚遂良。於志寧。張行成。高季輔。韓瑗。來濟。張文瓘。郝處俊。李義琰。裴炎。蘇良嗣。狄仁傑。婁師德。王方慶。王及善。魏元忠。姚崇。朱敬則。蘇瑰。宋璟。魏知古。陸象先。蘇頲。張嘉貞。李元紘。韓休。張九齡。三十七人為上等。竇威。陳叔達等四十人為次等。功臣以裴寂。劉文靜。長孫忌。河間王孝恭。李靖。李勣。尉遲敬德。屈突通。殷開山。劉宏基。長孫順德。唐儉。柴紹。段志元。劉政會。張公謹。程知節。秦叔寶。虞世南。李大亮。蘇定方。王孝傑。張柬之。崔元暐。敬暉。桓彥範。袁恕己。張仁願。劉幽求。崔日用。郭元振。張說。王琚。王晙。三十四人為上等。淮安王神通等五十人為次等。至德以來將相既歿者。以裴冕。房琯。杜鴻漸。李嗣業。劉正臣。顏杲卿。袁履謙。張巡。許遠。盧弈。南霽雲。十一人為上等。李光弼等十五人為次等。

二年六月。中書令郭子儀。自蒲來朝。子儀勳伐居最。代宗不名。常呼為大臣。洎幸陝還。賜以鐵券。圖形淩煙閣。及上即位。恩禮益厚。每謁見。乘肩與入自光順門。以造內殿。崇貴近古無匹。既病。上禦紫宸殿。命舒王謨制書省之。是日。子儀薨。上聞。傷痛久之。為廢朝五日。冊命曰。尊為尚父。官協太師。雖爵秩則同。而禮望尤重。斂以袞冕。旌我元臣。聖祖園陵。所宜陪葬。軾墓重文侯之德。象山追去病之勳。千載如存。九原可作。可贈太師。仍令所司備禮冊命。贈絹三千匹。布千端。米麥三千石。凶喪所須。並令官給。及葬。上禦安福門臨哭送之。百寮陪位。特賜諡為忠武。配饗代宗廟庭。

興元元年正月一日赦文。諸軍諸使。諸道應赴奉天。及進收京城將士等。宜並賜名奉天定難功臣。身有過犯。遞減罪三等。子孫有過犯。遞減二等。四月詔。諸軍從奉天隨從將士。並賜名元從奉天定難功臣。從穀口以來隨從將士。賜名元從功臣。

貞元元年八月詔。九廟配饗功臣。封爵廢絕者。宜令紹封。以時饗祀。

三年三月。冊拜李晟為太尉。依前兼中書令。

四年。詔為晟立五廟。贈晟高祖之隴州刺史。贈曾祖嵩澤州刺史。贈祖思恭幽州大都督。及令官給牲牢祭器床帳。禮官贊儀以祔焉。尋詔。晟長子願為嫡嗣。兼監察禦史。特拜銀青光祿大夫。太子賓客。賜上柱國。使其得列棨戟。五年九月。晟與侍中馬燧。召見于延英殿。上嘉其有大勳勞。乃詔曰。昔我烈祖。乘乾坤之滌盪。埽隋季之荒屯。體元禦極。作人父母。則有熊羆之士。不二心之臣。左右經綸。參翊締構。昭文德。恢武功。威不若。康不乂。用端命於上帝。俾懷柔于四方。宇宙既清。日月既正。王業既成。太階既平。乃圖厥容。列於斯閣。懋昭績效。表式儀形。一以無忘於朝夕。一以永垂於來裔。君臣之義。厚莫重焉。貞元己巳歲。孟秋七月。我行西宮。瞻宏閣崇構。見老臣遺像。顒然肅然。和敬在色。想雲龍之協應。感致業之艱難。睹往思今。取類非遠。且功與時並。才為代生。苟蘊其材。遇其時。尊主庇人。何代不有。在中宗則桓彥範等。著匡戴之績。在元宗則劉幽求等。申翼奉之勳。在肅宗則郭子儀埽殄氛祲。今則李晟等保寧朕躬。咸宣力肆勤。光復宗祏。繼之前烈。夫豈多謝。闕而未錄。孰謂旌賢。況念功紀德。文祖所為也。在予曷其敢怠。有司宜敘年代先後。各圖其像。列於舊臣之次。仍令皇太子書朕是命。紀於壁焉。庶永播嘉庸。昭示天下。俾後之來者。知元勳之不朽。於是史官考其功績。第其前後。以褚遂良蘇定方郝處俊等二十七人充之。復命皇太子書其文。以賜晟。刻石于門左。

七年二月。詔授張巡男去病涇陽令。許遠男峴饒州司馬。南霽雲男承嗣溫州別駕。顏真卿男群府河中戶曹參軍。顏杲卿孫謨左內率府兵曹參軍。旌忠烈之後也。

九年八月。太尉兼中書令西平郡王晟薨。上聞之。震悼出涕。比大斂。遣使親致書於柩前曰。皇帝遣宮闈令第五守進。伸旨于故前太尉兼中書令西平郡王贈太師之靈曰。天祚我邦。是生才傑。稟陰陽之粹氣。實山嶽之降靈。宏濟艱難。保佑王室。埽盪氛祲。廓清上京。忠誠感於人神。功業施於社稷。匡時定亂。實賴元勳。方將與國同休。永為邦翰。比嬰疾恙。雖歷旬時。日冀痊除。重期相見。弼予在位。終致和平。豈圖藥餌徵。奄至薨逝。君臣之義。追慟益深。循省遺章。倍增感切。卿一門允嗣。朕必終始保持。況願等兄弟。承卿教訓。朕之志意。豈忘平生。卿縱不言。朕亦存信。比者卿在之日。卻未見朕深心。今卿與朕長乖。冀知朕誠志。無以為念。發言涕零。是用躬述數行。遣申所懷得盡。臨紙遣使。不能飾辭。魂而有知。當體朕意。時初城鹽州。復鹽池。上賜宰臣新鹽。惻然思晟。命致鹽於靈座。又時遣中使至晟第。存撫諸子。教戒備致。每聞其子願等有一善。上喜形於色。鴻勳盛業。恩寵始終。自古及今。無與晟比。其年十月。司徒兼侍中馬燧。對于延英殿。初。燧以足疾。許不朝謁。是日。燧以冬首朝請。上召對。命無拜而坐。謂之曰。曩故太尉晟。常與公俱來。今獨睹公。不覺悲慟。歔欷久之。既而燧請退。病甚。仆於地。不能興。上親起之。送於階。命中貴人扶掖。燧頓首泣謝而出。先是。燧自平汴宋魏博河中。其功益高。上乃下詔褒美。遷光祿大夫。兼侍中。並賜宸扆台衡二銘並序。勒石於起義堂西偏。上為題額。其恩寵如此。

十七年三月。成德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兼中書令王武俊薨。廢朝五日。群臣詣延英奉慰。如渾瑊故事。太常諡曰威烈。上曰。武俊竭忠奉國。賜諡忠烈。

元和二年七月。錄配饗功臣之後。以蘇瑰孫繫為京兆府司錄參軍。崔元暐孫元方。張說孫。並為監察禦史。狄仁傑孫元範為左拾遺。敬暉孫元亮。袁恕己孫師德。相次錄用焉。

四年三月。上覽貞觀故事。嘉魏徵諫諍匪躬。詔令京兆尹訪其子孫及故居。則質賣更數姓。析為九家矣。上湣之。出內庫錢二百萬贖之。以賜其孫稠及善馮等。禁其質賣。

六年九月敕。奉天定難功臣子孫。有犯殺人。宜令所司準法。其餘並準處分。

八年敕。張茂昭立功河朔。舉族歸朝。義烈之風。史冊攸載。如聞身歿之後。家無餘財。追懷舊勳。特越常典。宜歲賜絹二千匹。春秋二時支給。

其年八月詔曰。君臣運合。故徇國以忘家。勸賞義明。在褒功而顯節。存則酬其爵祿。歿則錄其子孫。然後忠義不遺。典章斯在。故磁晉隰等州觀察使檢校兵部尚書康日知。故徐州刺史兼禦史大夫李洧等一十家。皆有懋功。藏於盟府。故命搜訪後裔。光賁前人。今志寧等或服戎著緒。或從官有成。或投跡軍府之中。或滯才州縣之職。咸皆甄錄。各茂官榮。庶乎有祿者忘于聿修。懷忠者使知其必報。勉膺光寵。無替前勞。

十五年六月。敕以大理正段文通為殿中侍禦史。前淮南營田副使殿中侍禦史顏顒為員外郎。長安縣丞顏諗權知大理正。渭南縣尉郭承嘏為監察禦史。並準二月五日制。勳閥之後。可任臺省官者。故有此命。

太和二年六月。詔曰。朕詳觀列聖紀冊。祖宗盛業。燦然在前。其或道有汙隆。政有善否。未始不繫乎當時輔弼。常因便殿。言諸宰臣。勉其匡益。協心推戴。且以去歲乙巳。登應門。敷大號。俾疇賢相。以訪遺裔。或血食不繼。宗祊已蕪。如遂良之委笏面諍。名垂史書。仁傑之恢復廟社。事形先覺。宋璟之文吏骨鯁。功參治平。元紘之守規畫一。時成有裕。其冑僅存。不絕若髮。各授邑吏。使其自試。故中書令褚遂良五代孫虔。可汝州臨汝縣尉。內史狄仁傑曾孫元封。懷州修武縣尉。侍中宋璟曾孫渤。岳州沅江縣尉。中書侍郎李元紘曾孫伉。鄧州向城縣尉。

大中二年正月三日敕節文。功臣墳墓。無子孫者。委所在長吏。差人巡檢。

其年七月十一日。史館奏。績選堪上淩煙閣功臣。除所有舊圖形。並有子孫在中外任官。令寫進外。三十七人。禮部尚書兼門下侍郎平章事李峴。侍中永寧郡公王珪。吏部尚書戴冑。中書令岑文本。中書令馬周。中書令兼修國史韓瑗。侍中兼修國史郝處俊。納言婁師德。文昌左相王及善。同鸞臺鳳閣平章事朱敬則。侍中梁國公魏知古。尚書左丞中書門下同三品陸象先。中書令張九齡。司空魏國公裴寂。納言魯國公劉文靜。中書令漢陽郡王張柬之。中書令博陵郡王崔元暐。侍中扶陽郡王桓彥範。尚書左僕射劉幽求。兵部尚書郭元振。吏部尚書房琯。常山郡太守袁履謙。北庭行營節度使李嗣業。主客郎中河南節度副使張巡。睢陽太守許遠。禦史中丞盧奕。右驍衛將軍南霽雲。中書侍郎蕭華。中書侍郎張鎬。司徒李勉。平章事監修國史張鎰。門下侍郎蕭復。兵部侍郎平章事柳渾。檢校司空平章事賈耽。北平郡王馬燧。東都留守李。敕旨。宜令禦史臺散牒諸州。尋訪子孫。圖寫真形進送。

三年四月。宰臣奏。伏以勳德之後。慶賞所延。每有恩制。多令訪錄。所以興廢繼絕。尊賢報功。事歸勸獎。義主沈翳。近日諸家。自論者眾。吏曹官闕。合用者稀。縱欲比擬。亦未詳悉。應前件兩色子孫。準前後制敕。令搜訪與官者。望許於吏部陳狀。便委磨勘。如審是嫡嗣。未有官名者。具狀聞奏。非時與一正員解褐官。如有出身。及已曾任官者。選日優與處分。如自以才行。嘗登科第。及有諸房子孫。不承祭祀。並及先因獎錄。已授正官者。並不在此限。即冀所加恩例。式協本條。敕旨。宜依。

鹹通九年正月五日。安南觀察使高駢奏。愛州日南郡北五裏。有故中書令河南元忠公褚遂良墓。前都護崔耿。大中六年。因訪邱墳。別立碑記雲。顯慶三年。歿於海上。殯於此地。二男一孫祔焉。伏乞尋訪苗裔。護喪歸葬。從之。仍敕嶺南各委本道搜訪。如有褚氏事跡相類者。尋訪聞奏。當加優憫。

乾符六年十月。京兆府奏。故尚父子儀廟。因霖雨倒塌。敕減賜禦膳錢三千貫。雇丁匠修築。仍令所司。明年仲春。乙太牢祭於廟。時禮部員外郎崔祐甫。與諫官俱稱過當。章疏屢上。宰臣亦相次奏之。惟中書舍人李拯。上疏請行前詔。乃乙太牢祀之。而是非相半。其月。敕以故衛國公李德裕孫延吉。起家為集賢校理。

天祐元年七月。中書門下奏。西都舊有淩煙閣。盡圖國初功臣。今遷都東京。乞委營造一閣。圖寫梁王全忠。敕旨令於皇城內擇地營造。仍賜名天祐旌功之閣。

唐會要卷四十六

  前代功臣

永徽三年九月。詔以周司沐大夫裴融。贈尚書左丞封孝琰。有功前代。擢其子孫旌之。

其年五月詔。隋儀同三司豆盧毓。禦史中丞遊楚客。齊侍中崔季舒。給事黃門侍郎裴澤。並標忠烈。其子孫令所司量材敘用。先是。有詔追錄前代忠鯁子孫。周相州總管尉遲迴曾孫文禮訴言。迴忠於周室。為隋所誅。上遣議之。太常卿江夏王道宗等議。皆以迴死節于周。宜有甄錄。褚遂良進曰。竊窺史籍。鹹以救君難則為忠。不救則為逆。春秋趙穿弒晉靈公。趙盾為正卿。不討賊。太史書曰趙盾弒其君。由此言之。尉遲迴受周重寄。既聞隋文作相。稱兵鄴下。南通於陳。北達突厥。頓兵六十餘日。不赴國難。免其罪惡為幸。若謂之忠鯁。臣所深惑。群議然之。

  封建

 崔氏曰。蘇冕所載封建篇。蓋以貞觀初。太宗文皇帝嘗欲法周漢故事。分圭以王子弟。裂地以封功臣。諸儒議論紛紜。事卒停寢。故有表疏可編。自後封諸王或王功臣。但崇以爵等。食其租封而已。劉秩所雲。設爵無土。署官不職者也。今子弟功臣封爵者。皆列之。高祖受禪。以天下未定。廣封宗室。以威天下。皇從弟及姪。年始孩童者。數十人皆封為郡王。太宗即位。因舉屬籍問侍臣曰。封宗子。於天下便乎。尚書右僕射封德彜對曰。不便。歷觀往古封王者。今日最多。兩漢以降。唯封帝子及親兄弟。若宗室遠疏者。非有功如周之郇滕。漢之賈澤。並不得濫叨名器。所以別親疏也。先朝敦睦九族。一切封王。爵命既崇。多給力役。蓋以天下為私。殊非至公馭物之道也。太宗曰。然。朕理天下。本為百姓。非欲勞百姓以養己之親也。於是卒以屬疏降爵。唯有功者數人得王。餘並封為縣公。

武德元年六月。立世子建成為皇太子。封皇子元吉為齊王。宗室子孝基為永安王。道元為淮陽王。叔良為長平王。神通為永康王。神符為襄邑王。德良為新興王。幼良為長樂王。道素為竟陵王。博乂為隴西王。奉慈為渤海王。八月。涼州賊帥李軌。以其地來降。封為梁王。十月。封從弟琛為襄武王。瑗為廬江王。柱國孝常為義安王。

三年六月。封皇子元景為趙王。元昌為魯王。元亨為酆王。皇孫承宗為太原王。承道為安陸王。承乾為恆山王。恪為長沙王。泰為宜都郡王。

四年三月。徙封宜都郡王泰為衛王。四月。封皇子元方為周王。元禮為鄭王。元嘉為宋王。元則為荊王。元茂為越王。十二月。徙封宋王元嘉為徐王。

貞觀二年正月。徙封漢王恪為蜀王。衛王泰為越王。楚王祐為燕王。

五年正月。封皇弟元裕為鄶王。元名為譙王。靈夔為魏王。元祥為許王。元曉為密王。又封皇子愔為梁王。貞為漢王。惲為郯王。治為晉王。慎為申王。囂為江王。簡為代王。

十年正月。徙封趙王元景為荊王。魯王元昌為漢王。鄭王元禮為徐王。徐王元嘉為韓王。荊王元則為彭王。滕王元懿為鄭王。吳王元軌為霍王。豳王元鳳為虢王。陳王元慶為道王。魏王靈夔為燕王。蜀王恪為吳王。越王泰為魏王。燕王祐為齊王。梁王愔為蜀王。郯王惲為蔣王。漢王貞為越王。申王慎為紀王。

十一年正月。徙封鄶王元裕為鄧王。譙王元名為舒王。六月。徙封任城王道宗為江夏郡王。趙郡王孝恭為河間郡王。許王元祥為江王。

十三年六月。封皇弟元嬰為滕王。

二十一年八月。封皇子明為曹王。

永徽元年二月。封皇子孝為許王。上金為杞王。素節為雍王。

六年正月。封皇子宏為代王。賢為潞王。

顯慶二年二月。徙封雍王素節為郇王。

儀鳳三年。徙封郇王素節為葛王。

文明元年三月。徙封杞王上金為畢王。又改澤王。徙封葛王素節為許王。

垂拱三年正月。封皇子成義為恆王。

其年十一月。改封千金王復為零陵王。

三年正月。封皇子隆範為衛王。隆業為趙王。

聖歷三年十二月。封皇太子男重潤為邵王。重福為平恩王。重俊為義興王。重茂為北海王。

景龍元年五月。封韓王元嘉男訥為嗣韓王。故霍王元軌長子江都王緒男暉為嗣霍王。虢王元鳳男巨為嗣虢王。故紀王慎男安封郡王鐵成為嗣紀王。故魯王靈夔孫范陽郡王藹長男道堅為魯王。故曹王明孫允為嗣曹王。各賜實封四百戶。又封皇從兄境為歸政郡王。睿宗子成器為蔡王。千里為壽春郡王。禧為天水郡王。初。侍中敬暉以唐室中興。削武氏諸王。封宗姓為王爵。故有是命也。

唐隆元年六月。進封皇子衡陽郡王成義為申王。巴陵郡王隆範為岐王。彭城郡王隆業為薛王。

景雲元年十月。以故吳王恪孫褘為嗣江王。

其年九月。封皇太子男嗣直為許昌郡王。嗣謙為真定郡王。

先天元年八月。封皇太子男嗣升為陝王。嗣直為郯王。嗣謙為郢王。

開元二年十一月。封皇第四子嗣真為鄫王。第五子嗣初為鄂王。第六子嗣元為鄄王。

十二年四月。封皇再從兄將作大匠禕為信安郡王。蜀王褕為廣漢郡王。再從叔太子員外率更令嗣密王徹為濮陽郡王。再從兄太子家令嗣趙王琚為中山郡王。敕曰。傍繼國王。禮有停廢。以朕近屬。特宜並封郡王。

十三年二月。封皇第八子涺為光王。第十二子濰為儀王。第十三子澐為穎王。第十六子澤為永王。第十八子清為壽王。第二十子泗為延王。第二十一子沐為盛王。第二十二子溢為濟王。

二十一年九月。封皇子沔為信王。泚為義王。漼為陳王。澄為豐王。潓為恆王。漩為涼王。滔為深王。

二十八年九月。封皇太子之子僖為南陽郡王。倓為建寧郡王。佖為西平郡王。僅為新城郡王。為潁川郡王。又封慶王子儼為新平郡王。仲為平原郡王。封棣王子僎為汝南郡王。僑為宜都郡王。封滎王子á為濟陽郡王。偕為北平郡王。封儀王子侁為豫章郡王。健為廣陵郡王。封永王子為襄城郡王。封壽王子伾為河間郡王。封延王子倬為彭城郡王。封濟王子傃為永嘉郡王。

至德二載十二月。進封南陽王傑為趙王。新城王僅為彭城王。潁川王為兗王。第九男倕為襄王。第十男Ö為興王。第十一男偲為杞王。第十二男侗為定王。

元年建醜月。封皇太子第二男邈為益昌郡王。第三男迴為延慶郡王。趙王長男建為武威郡王。第二男逌為興道郡王。彭王長男述為常山郡王。

大歷十年二月。封第四子述為睦王。充嶺南節度度支營田等大使。第五子逾為郴王。充渭北鄜坊等州節度大使。第六子連為恩王。第七子迴為韓王。充汴宋等州節度大使。第八子遘為鄜王。第十三子造為忻王。充昭義軍節度大使。第十四子暹為韶王。第十五子運為嘉王。第十六子遇為端王。第十七子遹為循王。第十八子通為恭王。第十九子達為原王。第二十子逸為雅王。

十四年六月。封元子誦為宣王。次子謨為舒王。諶為通王。諒為虔王。詳為肅王。又封皇弟迺為益王。迅為隨王。又封彭王第三男適為新城郡王。襄王長男遙為伊吾郡王。杞王長男連為同昌郡王。潁王第六男僤為歙國公。延王第八男代為兗國公。陳王第五男佼為潭陽郡王。儀王第八男佖為南川郡王。恆王長男循為清河郡王。又封蜀王長男訓為東平郡王。德王長男謂為恭化郡王。長男讚為武都郡王。為馮翊郡王。

建中元年八月。封嗣舒王藻為嗣郢王。

三年正月。封涇王男為延德郡王。

四年六月。徙封彬王逾為丹王。鄜王遘為簡王。豫章郡王侁為汧陽郡王。

興元元年八月。合川郡王李晟。改封西平郡王。樓煩郡王渾瑊。改封咸寧郡王。

貞元元年四月。改封晉王誼為舒王。

四年四月。封皇第七子諒為邕王。仍拜開府儀同三司。皇太子長子淳開府儀同三司。封廣陵郡王。二子渙為建康郡王。三子沔為洋川郡王。四子洵。殿中監。臨淮郡王。五子浼。祕書監。宏農郡王。六子泳。漢東郡王。七子湜。少府監。晉陵郡王。八子淑。國子祭酒。高平郡王。九子滋。雲安郡王。十子淮。太常卿。宣城郡王。十一子湑。德陽郡王。十五子浥。光祿卿。河東郡王。十六子況。衛尉卿。洛交郡王。舒王第二子涉。太僕卿。寧塞郡王。三子汭。太府卿。清河郡王。睦王子諷。太常卿。洪源郡王。丹王子訪。宗正卿。寧邦郡王。恩王子誨。大理卿。景城郡王。簡王子証。司農卿。平恩郡王。忻王子諸。太常卿。武威郡王。韶王子詡。鴻臚卿。晉昌郡王。嘉王子訢。太僕卿。新安郡王。端王子誠。衛尉卿。新興郡王。循王子護。光祿卿。平樂郡王。

二十一年四月。封第十弟諤為欽王。第十一弟諴為珍王。男建康郡王沔為均王。改名緯。臨淮郡王洵為漵王。改名縱。宏農王浼為莒王。改名紓。漢東郡王泳為密王。改名綢。晉陵郡王湜為郇王。改名總。高平郡王淑為邵王。改名約。雲安郡王滋為宋王。改名結。宣城郡王淮為集王。改名緗。德陽郡王湑為冀王。改名絿。河東郡王浥為和王。改名綺。第十七男絢。封衡王。十九男纁。封會王。二十男綰。封福王。二十一男紘。封撫王。二十三男緄。封岳王。二十四男紳。封袁王。二十五男綸。封桂王。二十七男繟。封翼王。庚戌。封皇太子長子寧為平原郡王。二子寬為同安郡王。三子宥為延安郡王。四子察為彭城郡王。五子寰為高密郡王。六子寮為文安郡王。

元和元年八月。制封皇太子男平原郡王寧為鄧王。同安郡王寬為澧王。延安郡王宥為遂王。彭城郡王察為深王。高密郡王寰為洋王。文安郡王寮為絳王。第十男審為建王。

長慶元年三月。封弟憬為鄜王。悅為瓊王。惸為沔王。懌為婺王。愔為茂王。怡為光王。協為淄王。憺為衢王。惋為澶王。皇子湛為鄂王。涵為江王。湊為漳王。溶為安王。瀍為潁王。宜令有司。擇禮冊命。鄂王尋改為景王。

太和八年十一月敕。故澧王長子漢。可封東陽郡王。次男源。可封安陸郡王。三男演。可封臨川郡王。故深王長男潭。封河內郡王。次男淑。封吳興郡王。故絳王長男洙。封新安郡王。次男滂。封高平郡王。故漵王長男湧。封潁川郡王。淄王長男澣。封許昌郡王。沔王長男瀛。封晉陵郡王。祁王長男溥。封平陽郡王。

開成二年八月。敬宗皇帝第二子休復。封梁王。第三子執中。封襄王。第四子言揚。封汜王。第六子成美。封陳王。

五年三月。故襄王男寀。封樂安郡王。故陳王第十六男儼。封宣城郡王。

會昌六年五月敕。長男溫。可封鄆王。第二男涇。可封雅王。第三男滋。可封蘄王。第四男沂。可封慶王。

大中二年二月。封第五男澤為濮王。

三年十一月。封憲宗皇帝第十七男惕為彭王。

五年。封第六子潤為鄂王。

六年十一月。封憲宗皇帝第十八男惴為棣王。

八年。封第七子洽為懷王。第八子汭為昭王。第九子汶為康王。

十一年。封第十子灌為衛王。第十一子澭為廣王。

十四年。封憲宗子為信王。

鹹通三年。封長子佾為魏王。第二子侹為涼王。第三子佶為蜀王。第四子侃為威王初封郡王。封憲宗子為榮王。

八年。封順宗第二十二子緝為蘄王。

十三年。封第六子保為吉王。第八子倚為睦王。

中和元年九月十六日。封長子震為建王。

光啟三年十一月十四日。封第二子陛為益王。

乾寧元年十月十八日。封第二子祤為棣王。第三子禊為虔王。第四子禋為沂王。第五子禕為遂王。

四年正月二十二日。封第六子祕為景王。第七子禖為祁王。

光化二年十一月十九日。封第八子禎為雅王。第十子祥為瓊王。

  封建雜錄上

貞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。太宗以宇內清晏。思以致理。謂公卿曰。朕欲使子孫長久。社稷永安。其理如何。尚書右僕射宋國公瑀對曰。臣觀前代。國祚所以長久者。莫不封建諸侯。以為磐石之固。秦並六國。罷侯置守。二世而亡。漢有天下。眾建藩屏。年踰四百。魏晉廢之。不能永久。封建之法。實可遵行。上然之。始議分封裂土之制。禮部侍郎李百藥論曰。周氏以鑒夏殷之長久。遵黃唐之並建。維城磐石。深根固本。雖王綱弛廢。而枝幹相持。故使逆節不生。宗祀不絕。秦氏背師古之訓。棄先王之道。踐華恃險。罷侯置守。子弟無尺土之邑。兆庶罕共理之憂。故一夫號澤。七廟隳祀。臣以為自古皇王。君臨宇內。莫不受命上元。飛名帝籙。締搆遇興王之運。殷憂屬啟聖之期。雖魏武攜養之資。漢高徒役之賤。非止意有覬覦。推之亦不能去也。若其獄訟不歸。菁華已竭。雖帝堯之光被四表。大舜之上齊七政。非止情存揖讓。守之亦不可固焉。以放勳重華之德。尚不能克昌厥後。是知祚之長短。必在天時。政或盛衰。有關人事。宗周卜世三十。卜年七百。雖淪胥之道斯極。而文武之器猶在。斯則龜鼎運祚。已懸定於杳冥也。至使南征不返。東遷避逼。禋祀如。郊畿不守。此乃陵夷之漸。有累於封建焉。暴秦運距閏餘。數終百六。受命之主。德異禹湯。繼世之君。才非啟誦。借使李斯王綰之輩。鹹開四履。將閭子嬰之徒。俱啟千乘。豈能逆帝王之勃興。抗龍顏之祚命耶。然則得失成敗。各有由焉。而著述之家。多守常轍。莫不情忘今古。理蔽澆淳。欲以百王之季。行三代之法。天下五服之內。盡封諸侯。王畿千里之間。俱為埰地。是以結繩之化。行虞夏之朝。用象刑之典。理劉曹之末。鍥船求劍。未見其可。膠柱成文。彌所多惑。徒知問鼎請隧。有懼霸王之師。白馬素車。無復藩籬之援。不悟望夷之釁。未堪羿浞之災。復思高貴之殃。寧異申鄫之酷。此乃欽明昏亂。自繫安危。固非守宰公侯。以成興廢。且數代之後。王室寖微。自藩屏化為仇敵。家殊俗。國異政。強淩弱。眾暴寡。疆場彼此。干戈侵伐。狐駘之役。女子盡髽。崤陵之師。隻輪不返。斯蓋略舉一隅。其餘不可勝數。陸士衡方規規然雲。嗣王委其九鼎。凶族據其大邑。天下晏然。以理待亂。斯言謬也。而設官分職。任賢使能。以循良之才。膺共理之寄。刺郡分竹。何代無人。至使地或呈祥。天不愛寶。人稱父母。政比神明。曹元首方區區然稱與人共其樂者。人必憂其憂。與人同其安者。人必拯其危。豈容委以侯伯。則同其安危。任之牧宰。則殊其憂樂。何斯言之妄也。封君列國。藉慶門資。忘先業之艱難。輕自然之崇貴。莫不代增淫虐。時益驕侈。離宮別館。切漢淩雲。或刑人力而將盡。或召諸侯而共樂。陳靈則君臣悖禮。共侮徵舒。衛宣則父子聚麀。終誅壽朔。乃雲為己思理。豈若是乎。內外群官。選自朝廷。擢士庶以任之。澄水鏡以鑒之。年勞優其階品。考績明其黜陟。爵非代及。用賢之路斯廣。人無定主。附下之情不固。此乃愚智所辨。安可惑哉。至如滅國殺君。亂常幹紀。春秋二百年問。略無寧歲。次雎鹹秩。遂用玉帛之君。魯道有蕩。每等衣裳之會。縱使西漢哀平之際。東漢桓靈之時。下吏淫暴。必不至此。為政之理。可以一言蔽焉。陛下獨照宸衷。永懷前古。將復五等。而修舊制。建萬國而親諸侯。竊以漢魏以還。餘風之弊未盡。勛華既往。至公之道斯革。請待琢琱成樸。以質代文。刑措之教一行。登封之禮雲畢。然後定疆理之制。議山河之賞。未為晚焉。中書侍郎顏師古論封建表曰。伏聞前年。陛下親發聖慮。特降明敕。博問卿士。議欲封建。既合事宜。實惟理要。然而議者不一。各執異端。或欲追法殷周。遠遵上古。天下之地。盡為封國。庶姓群官。皆錫茅社。或雲凋弊之後。人稀土廣。封建之事。蓋未可行。此皆不臻至理。兩失其衷。臣愚以為當今之要。莫如量其遠近。分置王國。均其戶邑。強弱相濟。畫野分疆。不得過大。間以州縣。雜錯而居。互相維持。永無傾奪。使各守其境。而不能為非。協力同心。則足扶京室。陛下然後分命諸子。各就封之。為置官寮。皆一省選用。法令之外。不得擅作威刑。朝貢禮儀。具為條式。一定此制。萬代永久。則狂狡絕暴慢之心。本朝無怵惕之慮。特進魏徵議曰。臣聞三代之利建藩屏。保乂皇家。兩漢之大啟山河。同獎王室。故楚國不恭。齊桓有召陵之舉。諸呂構難。朱虛奮北軍之謀。九鼎危而復安。諸侯傲而還肅。比夫秦之孤立。子弟為匹夫。魏氏虛名。藩捍若囹圄。豈可同年而語哉。至於同憂共樂之談。百足不僵之義。曹冏六代。陸機五等。論之詳矣。陛下發明詔。封五等。事雖盡善。時即未遑。何也。自隋氏亂離。百殃俱起。黎元塗炭。十不一存。始蒙敷至仁以流元澤。沐春風而霑夏雨。一朝棄之。為諸侯之隸。眾心未定。或致逃亡。其未可一也。既立諸侯。當建社稷。禮樂文物。儀衛左右。頓闕則理必不安。粗修則事有未暇。其未可二也。大夫卿士。鹹資祿俸。薄賦則官府困窮。厚斂則人不堪命。其未可三也。王畿千里。地稅不多。至於貢賦所資。在於侯甸之外。今並分為國邑。京師府藏必虛。諸侯朝宗。無所取給。其未可四也。今燕秦趙代。俱帶蕃夷。黜羌旅拒。匈奴未滅。追兵內地。遠赴邊庭。不堪其勞。將有他變。難安易動。悔或不追。其不可五也。原夫聖人舉事。貴在相時。時或未可。理資通變。敢進芻蕘之議。惟明主擇焉。六年。監察禦史馬周上疏曰。伏見詔書。令宗室勳賢。作鎮藩部。貽厥子孫。嗣守其政。非有大故。則無黜免。臣竊惟陛下封之者。愛之重之。欲其裔承守。而與國無疆也。臣以為如詔旨者。陛下思所以安存之。富貴之。然後使為世官也。古者以堯舜之父。猶有朱均之子。儻有孩童嗣職。萬一驕愚。則兆庶被其殃。而國家受其敗。正欲絕之。則子文之理猶在。正欲留之。而欒黶之惡已彰。與其毒害於見存之百姓。則寧使割恩於已亡之一臣明矣。然則向所謂愛之者。乃適所以傷之也。臣謂宜賦以茅土。其戶邑。必有材器。隨器方授。則雖其翰翮非強。亦可以獲免凶累。昔漢光武不任功臣以吏事。所以終全其代者。良得其術也。願陛下深思其宜。使夫得奉天恩。而子孫終其福祿也。

十一年六月六日。詔曰。設官司以制海內。建藩屏以輔王室。莫不明其典章。義存於至理。崇其賢戚。志在於無疆者也。今採按部之嘉名。參建侯之舊制。共理之職重矣。分土之實存矣。已有詔書。陳其至理。繼世垂範。貽厥後昆。維城作固。同符前烈。荊州都督荊王元景。涼州都督漢王元昌。徐州都督徐王元禮。潞州都督韓王元嘉。遂州都督彭王元則。鄭州刺史鄭王元懿。絳州刺史霍王元軌。虢州刺史虢王元鳳。豫州刺史道王元慶。壽州刺史舒王元名。鄧州刺史鄧王元裕。幽州都督燕王靈夔。蘇州刺史許王元祥。安州都督吳王恪。相州都督魏王泰。齊州都督齊王祐。益州都督蜀王愔。襄州刺史蔣王惲。揚州都督越王貞。並州都督晉王治。秦州都督紀王慎等。或地居旦奭。夙聞詩禮。或望乃間平。早稱才藝。並爵崇土宇。寵兼車服。誠孝之心。無忘於造次。風政之譽。克著於期月。宜冠藩垣。胙以休命。其所署刺史。鹹令子孫。世世承襲。

唐會要卷四十七

  封建雜錄下

貞觀十一年六月十五日。又以司空長孫無忌為趙州刺史。改封趙國公。尚書左僕射房元齡為宋州刺史。改封梁國公。故司空杜如晦密州刺史。封蔡國公。特進李靖為濮州刺史。改封衛國公。特進高士廉為申州刺史。改封申國公。趙郡王孝恭為觀州刺史。改封河間郡王。同州刺史尉遲敬德為宣州刺史。改封鄂國公。光祿大夫李勣為蘄州刺史。改封英國公。左驍衛大將軍段志元為金州刺史。改封褒國公。左領軍大將軍程知節為普州刺史。改封盧國公。兵部尚書侯君集為陳州刺史。改封陳國公。任城王道宗為鄂州刺史。改封江夏郡王。太僕卿劉宏基為朗州刺史。改封夔國公。金紫光祿大夫張亮為隰州刺史。改封鄖國公。詔曰。周武定業。胙茅土於子孫。漢高受命。誓帶礪于功臣。豈止重親賢之地。崇其典禮。抑亦固磐石之基。寄以藩翰。但今之刺史。古之諸侯。雖立名不同。而監統一也。故申命有司。斟酌前代。宣條委共理之寄。象賢存世及之典。司空無忌等。並策名運始。功參締構。即令子孫。世世承襲。非有大故。無或黜免。餘官食邑並如故。其後無忌將之國。情皆係戀。不願是行。辭不獲免。謬出怨言。以激上怒雲。臣披荊棘。以事陛下。今海內寧一。乃令世牧外州。復與遷徙何異。因上表固讓。太宗曰。割地以封功臣。古今之通義也。意欲公之枝葉。翼朕子孫。長為藩翰。傳之永久。情在此耳。而公等薄山河之誓。發言怨望。朕亦安可強公以土宇邪。太子左庶子於志寧。以今古事殊。恐非久安之道。上疏爭之。竟從志寧議。二十日。敕五等封加開國之稱。

 劉秩政典曰。我皇帝思侔前古。永傳後裔。下無山甫將明之才。乃聽百藥偏昧之說。從群臣之小議。挫為國之大經。設爵無土。署官不職。王澤不布。人無承化。遂令刑辟未弭。國用不殷。權柄擅於後氏。社稷絕而復存。揆久安之由。在於取順而難為逆。絕欲奪之原。在於單弱而無所憚。此即事之明驗也。百藥不詳秦漢晉宋齊隋得失之異。謂不足法。復忽淳于賈曹劉陸成敗之說。委之天命。天之所命。人事而已。棄人事。捨天理。滅聖智。任存亡也。故建侯者。所以正塚嫡。安父子之分。使不相猜貳。豈藩屏王室已哉。夫先王之尚封建也。非止貴於永久。貴其從化而省刑。故郡建則督責。督責則刑生。國開則明教。明教則從化。從化之行。因於封建。封建則諸侯之制。與天子備同。備同而禮殺。禮殺然後可宣教化。宣教化則仁義長。仁義長則尊卑別。尊卑別則禍亂息。此封建之所以易為理也。郡縣之理。可以小寧。不可以久安。可以責成。不可以化俗。鳴呼。上無堯舜猶可也。有堯舜之德。欲廣其澤。捨此何以哉。自漢以降。雖封建失道。然諸侯猶皆就國。今封建子弟。有其名號。而無其國邑。空樹官僚。而無蒞事。聚居京輦。食租衣稅。國用所以不足也。

十六年。皇子年幼者。多任都督刺史。諫議大夫褚遂良上疏曰。昔兩漢以郡國理人。除郡以外。分立諸子。割土分疆。雜用周制。皇唐州縣。麤依秦法。皇子幼年。或授刺史。陛下豈不以遍王骨肉。鎮捍四方。此之造制。道高前烈。如臣愚見。有小未盡。何者。刺史郡帥。民仰以安。得一善人。部內蘇息。遇一不善。闔州勞獘。是以人君愛恤百姓。常為擇賢。或稱河潤九裏。京師蒙福。或人興歌詠。生為立祠。漢宣帝雲。與我共理者。惟良二千石乎。如臣愚見。陛下王子之內。年齒尚幼。未堪臨人者。且留京師。教以經學。一則畏天之威。不敢犯禁。二則觀見朝儀。自然成立。因此積習。漸知為人。審堪臨州。然後遣出。臣謹按漢明章和三帝。能友愛子弟。自茲以降。取為準的。封立諸王。各有國土。年尚幼小者。召留京師。訓以禮法。垂以恩惠。訖三帝世。諸王數千百人。唯二王稍惡。自餘餐和染教。皆為善人。此則前代事已驗。惟陛下察焉。上納之。

大足元年二月。冀州人蘇安恒上疏曰。臣聞自昔明王之孝理天下者。不見二姓而俱王。當今梁定河內建昌諸王等。承陛下蔭覆。並得封王。臣恐千秋萬歲之後。於事非便。臣請黜為公侯。任以閒簡。又聞陛下有二十餘孫。今無尺土之封。此非久長之計也。臣請四面都督府。及要衝州郡。分土而王之。縱今年尚幼小。未聞養人之術。臣請擇立師傅。成其孝敬之道。將以夾輔周室。藩屏皇家。使累葉重光。饗祀不輟。斯為美矣。豈不大哉。

神龍元年二月十四日。追封後父韋元貞為上洛郡王。左拾遺賈虛己上疏諫曰。臣聞孔子曰。唯名與器。不可以假人。其非李氏而王。自古盟書所。今陛下創制謀始。垂範將來。為皇王令圖。子孫明鏡。匡復未幾。後族有私。臣雖愚庸。尚知不可。史官執簡。必是直書。先朝贈太原郡王。殷監不遠。如渙汗既行。憚改成命。臣望請皇后抗表固辭。使天下知引讓之風。彤管著沖謙之德。不納。

其年五月十五日。侍中敬暉等。以唐室中興。武氏諸王。宜削其王爵。乃率群臣上表曰。臣聞神器者。天下之至公。必歸於有德。王極者。域中之大寶。必順乎天命。歷考前史。詳觀帝業。皆不並興。莫不更王。故三皇氏沒而五帝氏興。夏殷氏息而周漢氏作。何則。帝王之歷數。必應乎五行。水盛則火衰。木衰則金盛。天地之氣運。必順乎四時。春往則夏來。暑退則寒集。則知五行之數。帝王不可違。違之則宗社不安。生人不理。四時之序。天地不能變。變之則霜露不時。水旱交錯。自有隋失禦。海內分崩。天歷之重。歸於唐室。萬方樂業。荷撥亂之功。三聖重光。布生成之德。可謂有功於四海。有德於烝人。自則天皇後臨禦帝圖。明目達聰。躬親庶政。則有讒邪凶孽。誣惑睿哲。搆害宗枝。誅夷殆盡。忠臣義士。實所痛心。自天授之際。時稱改革。武家子弟。鹹預封建。十餘年間。實亦榮極於時。國家屏藩。豈得並封。事有升降。時使然也。今神器大寶。重歸陛下。百姓謳歌,欣復唐業。臣又聞之。業不兩盛。事不兩大。故天無二日。土無二王。前聖之格言。先哲之明誡。自皇階反正。天命維新。武氏諸王。封建依舊。生者既加茅土。死者仍追賦邑。萬夫失望。卿士寒心。何則。開闢已來。空有斯理。帝王之道。實無此法。陛下縱欲開恩。以行私惠。豈可違五行歷數乎。乖四時寒暑乎。又海內眾情。朝廷竊議。為武氏諸王身計。實將有損。何則。處之未得其所。居之實恐未安。陛下雖欲寵之。翻乃禍之。亦於事未立定分。於理不遵古典故也。且唐歷有歸。周命已去。爵重則難保。祿輕則易全。又武氏諸王。並居京輦。不降舊封。天下之心。竊將不可。陛下縱欲敦崇外戚。曲流恩貸。奈宗廟社稷之計何。奈卿士黎庶之議何。伏願陛下為社稷之遠圖。割私情之小愛。上崇經邦之要。外順遐邇之心。又故韓魯霍舒紀澤等諸王。並遭非命。枉被誅戮。今遺孤餘緒。雖罕有存者。繼絕興亡。義無或闕。伏望謀擇近親。繼其禋祀。更開茅土。並列於朝。豈不固宗社之本。允人靈之願。則陛下巍巍之業。貫三光而洞九泉。親親之義。上有倫而下有序。臣等並承榮寵。固竭丹衷。既為唐臣。實為唐計。伏乞聖慈。俯垂矜納。疏奏。遂降武三思等為郡王。懿宗等為國公。

開元八年五月十八日敕。準令王妻為妃。文武官及國公妻為國夫人。母加太字。餘人有官及爵者。聽從高敘。但王者名器。殊恩或頒異姓。妻合從夫。授秩甲令。更無別條。率循舊章。須依往例。自今已後。郡嗣王及異姓王母妻。宜準令為妃。

  封諸嶽瀆

垂拱四年七月一日。封洛水神為顯聖侯。享齊於四瀆。封嵩山神為神嶽天中王。至萬歲通天元年四月一日。神嶽天中王可尊為神嶽天中皇帝。至神龍元年二月。復為天中王。

先天二年八月二十日。封華嶽為金天王。

開元十三年。封泰山神為齊天王。禮秩加三公一等。

天寶五載正月二十三日。詔曰。五方定位。嶽鎮總其靈。萬物阜成。雲雨施其潤。上帝攸宅。寰區是仰。且岱宗西嶽。先已封崇。其中嶽等三方。典禮所尊。未齊名秩。永言光被。用協靈心。其中嶽神封為中天王。南嶽神封為司天王。北嶽神封為安天王。

六載正月十二日敕文。四瀆五嶽。雖差秩序。興雲播潤。蓋同利物。崇號所及。錫命宜均。其五嶽既已封王。四瀆當昇公位。遞從加等。以答靈心。其河瀆宜封為靈源公。濟瀆封為清源公。江瀆封為廣源公。淮瀆封為長源公。仍令所司擇日。奏使告祭。

七載十二月九日。封昭應山為元德公。

八載閏六月五日敕文。封太白山為神應公。其九州鎮山。除入諸嶽外。並宜封公。

十載正月二十三日。封東海為廣德王。南海為廣利王。西海為廣潤王。北海為廣澤王。封沂山為東安公。會稽山為永興公。嶽山為成德公。霍山為應聖公。醫巫閭山為廣寧公。

至德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敕。吳山宜改為吳嶽。祠享官屬。並準五嶽故事。

上元二年十月。改華山為太山。華陰縣為太陰縣。

元和十五年閏正月敕。北嶽宜改為鎮嶽。避穆宗諱也。

開成二年四月十一日敕。每聞京師舊說。以為終南山興雲。即必有雨。若晴霽。雖密雲佗至。竟不霑霈。況茲山北面闕庭。日當顧矚。修其望祀。寵數宜及。今聞都無祀宇。巖穀湫卻在命祀。終南山未備禮秩。湫為山屬。捨大從細。深所謂闕於興雲致雨之祀也。宜令中書門下。且差官設奠。宣告致禮。便令擇立廟處所。迴日以聞。然後命有司。即時建立。至八月。敕終南山宜封為廣惠公。

三年。太常禮院奏。準去年十月六日敕。終南山封廣惠公。冊命訖。宜準四鎮例。以本府都督敕使充獻官者。今合每年一祭。仍請以季夏土王日祭之。應緣祭事。並令本州府備具。祀文。所司祭前五日送京兆府。

乾寧五年十月一日。敕封少華山為佑順侯。

天祐二年六月十六日。封洞庭湖君為利涉侯。青草湖君為安流侯。

  議釋教上

武德七年七月十四日。太史令傅奕上疏。請去釋教。高祖付群官詳議。太僕卿張道源。稱奕奏合理。尚書右僕射蕭瑀。與之爭論曰。佛。聖人也。奕為此議。非聖人無法。請寘嚴刑。奕曰。禮本事親。終於奉上。而佛踰城出家。逃背其父。以匹夫而抗天子。以繼體而悖所親。蕭瑀非出空桑。乃遵無父之教。瑀不能答。合掌雲。地獄所設。正為是人。太宗嘗臨朝謂奕曰。佛道元妙。聖跡可師。卿獨不悟何也。奕對曰。佛是胡中桀黠。欺誑夷俗。遵尚其道。皆是邪僻小人。模寫莊老元言。文飾妖幻之教耳。于百姓無補。於國家有害。上然之。至九年二月二十二日。以沙門道士。虧違教跡。留京師寺三所。觀三所。選耆老高行以實之。餘皆罷廢。至六月四日敕文。其僧尼道士女冠。宜依舊定。

貞觀八年。上謂長孫無忌曰。在外百姓。大似信佛。上封事欲令我每日將十箇大德。共達官同入。令我禮拜。觀此乃是道人教上其事。侍中魏徵對曰。佛道法本貴清淨。以遏浮競。昔釋道安如此名德。符永固與之同輿。權翼以為不可。釋惠琳非無才俊。宋文帝引之升殿。顏延之雲。三台之位。豈可使刑餘之人居之。今陛下縱欲崇信佛教。亦不須道人日到參議。

顯慶二年詔曰。釋典沖虛。有無兼謝。正覺凝寂。彼我俱忘。豈自遵崇。然後為法。聖人之心。主於慈孝。父子君臣之際。長幼仁義之序。與夫周孔之教。異轍同歸。禮悖德。朕所不取。僧尼之徒。自雲離俗。先自尊高。父母之親。人倫以極。整容端坐。受其禮拜。自餘尊屬。莫不皆然。有傷教名。實斁彜典。自今已後。僧尼不得受父母及尊者禮拜。所司明為法制。即宜禁斷。

開元二年閏二月十三日敕。自今已後。道士女冠僧尼等。並令拜父母。至於喪祀輕重。及尊屬禮數。一準常儀。庶能正此頹獘。用明典則。

開元二年正月。中書令姚崇奏言。自神龍已來。公主及外戚。皆奏請度人。亦出私財造寺者。每一出敕。則因為姦濫。富戶強丁。皆經營避役。遠近充滿。損汙精藍。且佛不在外。近求於心。但發心慈悲。行事利益。使蒼生安樂。即是佛身。何用妄度姦人。令壞正法。上乃令有司精加銓擇。天下僧尼偽濫還俗者。三萬餘人。

大歷十三年四月。劍南東川觀察使李叔明奏請澄汰佛道二教。下尚書省集議。都官員外郎彭偃獻議曰。王者之政。變人心為上。因人心次之。不變不因。循常守故者為下。故非有獨見之明。不能行非常之事。今陛下以維新之政。為萬代法。若不革舊風。令歸正道者。非也。當今道士。有名無實。時俗鮮重。亂政猶輕。惟有僧尼。頗為穢雜。自西方之教。被於中國。去聖日遠。空門不行五濁。比邱但行法。爰自後漢。至於陳隋。僧之教滅。其亦數四。或至坑殺。殆無遺餘。前代帝王。豈惡僧道之善。如此之深耶。蓋其亂人。亦已甚矣。且佛之立教。清淨無為。若以色見。即是邪法。開示悟入。惟有一門。所以三乘之人。比之外道。況今出家者。皆是無識下劣之流。縱其戒行高潔。在於王者。已無用矣。今叔明之心甚善。然臣恐其奸吏詆欺。而去者未必非。留者不必是。無益於國。不能息奸。既不變人心。亦不因人心。強制力持。難致遠耳。臣聞天生蒸民。必將有職。遊行浮食。王制所禁。故有才者受爵祿。不肖者出租稅。此古之常道也。今天下僧道。不耕而食。不織而衣。廣作危言險語。以惑愚者。一僧衣食。歲計約三萬有餘。五丁所出。不能致此。舉一僧以計天下。其費可知。陛下日旰憂勤。將去人害。此而不救。奚其為政。臣伏請僧道未滿五十者。每年輸絹四疋。尼及女道士未滿五十者。輸絹二疋。其雜色役。與百姓同。有才智者令入仕。請還俗為平人者聽。但令就役輸課。為僧何傷。臣竊料其所出。不下今之租賦三分之一。然則陛下之國富矣。蒼生之害除矣。其年過五十者。請皆免之。夫子曰。五十而知天命。列子曰。不斑白。不知道。人年五十歲。嗜慾已衰。縱不出家。心已近道況戒律檢其性情哉。臣以為此令既行。僧尼規避還俗者。固已大半。其年老精修者。必盡為人師。則道釋二教。益重明矣。上深嘉之。

元和十三年。功德使奏。鳳翔府法門寺有護國真身塔。塔內有釋迦牟尼佛指骨一節。其本傳以為當三十年一開。開則歲豐人安。至來年合發。詔許之。命中使領禁兵。與僧徒迎護至京。上開光順門以納之。留禁中三日。乃送京城佛寺。王公士庶。瞻禮施捨。如恐不及。百姓有廢業竭產。燒頂灼臂。而雲供養者。又有開肆惡子。不苦焚烙之痛。譎言供養。而爇其肌膚。繇是佛骨所在。往往盜發。既擒獲。皆向之自灼者。農人多廢東作。奔走京城。於是刑部侍郎韓愈上疏極諫曰。臣伏以佛者。夷狄之一法耳。自後漢時。始流入中國。上古未嘗有也。昔者。黃帝在位百年。年百一十歲。少昊在位八十年。年百歲。顓頊在位七十九年。年九十八歲。帝嚳在位七十年。年百五歲。帝堯在位九十八年。年百一十八歲。帝舜及禹。年皆百歲。此時天下太平。百姓安樂壽考。然而中國未有佛也。其後殷湯。亦年百歲。湯孫太戊。在位七十五年。武丁在位五十九年。書史不言其年壽所極。推其年數。蓋亦不減百歲。周文王年九十七歲。武王年九十三歲。穆王在位百年。此時佛法亦未入中國。非因事佛而致然也。漢明帝時。始有佛法。明帝在位。纔十八年耳。其後亂亡相繼。運祚不永。宋齊梁陳元魏以下。事佛漸謹。年代尤促。唯梁武帝在位四十八年。前後三度。捨身施佛。宗廟之祭。不用牲牢。晝日一餐。止於菜果。其後竟為侯景所逼。餓死臺城。國亦尋滅。事佛求福。乃更得禍。由此觀之。佛不足事。亦可知矣。高祖始受隋禪。則議除之。當時群臣。材識不遠。不能深知先王之道。古今之宜。推闡聖明。以救斯獘。其事遂止。臣常恨焉。伏惟睿聖文武皇帝陛下。聖神英武。數千百年以來。未有倫比。即位之初。即不許度人為僧尼道士。又不許創立寺觀。臣常以為高祖之志。必行於陛下之手。今縱未能即行。豈可恣之轉令盛也。今聞陛下令京都僧於鳳翔。迎取佛骨。禦樓以觀。舁入大內。又令諸寺遞迎供養。臣雖至愚。必知陛下不惑於佛。作其崇奉。以祈福祥也。直以年豐人樂。徇人之心。為京師士庶。設詭異之觀。戲翫之具耳。安有聖明若此。而肯信此等事哉。然百姓愚冥。易惑難曉。苟見陛下如此。將謂真心信佛。皆雲天子大聖。猶一心敬信。百姓賤微。於佛豈合更惜身命。焚頂燒指。百千為群。解衣散錢。自朝至暮。轉相倣效。惟恐後時。老少奔波。棄其業次。若不即加禁遏。更歷諸寺。必有斷臂臠身。以為供養者。傷風敗俗。傳笑四方。非細事也。夫佛本夷狄之人。與中國言語不通。衣服殊製。口不言先王之法言。身不服先王之法服。不知君臣之義。父子之情。假如其身。至今尚在。奉其國命。來朝京師。陛下容而接之。不過宣政一見。禮賓一設。賜衣一襲。衛而出之於境。不令惑於眾也。況其身死已久。枯朽之骨。凶穢之餘。豈宜令入宮禁。孔子曰。敬鬼神而遠之。古諸侯行弔於其國。尚令巫祝。先以桃茢。除去不祥。然後進弔。今無故取朽穢之物。親臨觀之。巫祝不先。桃茢不用。群臣不言其非。禦史不舉其失。臣實恥之。乞以此骨。付之有司。投諸水火。永絕根本。斷天下之疑。絕萬代之惑。使天下之人。知大聖人之所作為。出於尋常萬萬也。豈不盛哉。豈不快哉。佛如有靈。能成禍福。凡有殃咎。請加臣身。上天鑒臨。臣不怨悔。疏奏。上怒甚。間一日。出以示宰臣。將加重法。裴度崔群對曰。韓愈上忤尊聽。誠宜得罪。然非內懷忠懇。不避黜責。豈能至此。伏乞稍賜寬容。以來諫者。上曰。愈言我奉佛太過。我猶為容之。至謂東漢奉佛之後。帝王鹹致夭促。何乖誕也。愈為人臣。而敢爾狂忽。不可赦。於是人情驚惋。至於國戚。亦以罪愈為人臣戒。而給事中崔植洎諸諫官皆上疏論救。不納。遂貶潮州刺史。

會昌五年八月制。朕聞三代已前。未嘗言佛。漢魏之後。像教寖興。是逢季時。傳此異俗。因緣染習。蔓衍滋多。以至於耗蠹國風。而漸不覺。以至於誘惑人心。而眾益迷。洎乎九有山原。兩京城闕。僧徒日廣。佛寺日崇。勞人力於土木之功。奪人利為金寶之飾。遺君親於師資之際。違配偶於戒律之間。壞法害人。莫過於此。且一夫不田。有受其餒者。一婦不織。有受其寒者。今天下僧尼。不可勝數。皆待農而食。待蠶而衣。寺宇招提。莫知紀極。皆雲構藻飾。僭擬宮殿。晉宋齊梁。物力凋瘵。風俗澆詐。莫不由是而致也。況高祖太宗。以武定禍亂。以文理華夏。執此二柄。足以經邦。而豈可以區區西方之教。與我抗衡哉。貞觀開元。亦嘗釐革。除不盡。流衍轉滋。朕博覽前言。旁求輿議。弊之可革。斷在不疑。而中外諸臣。協予至意。條疏至當。宜從所請。誠懲千古之蠹源。成百王之典法。濟物利眾。予不讓焉。其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餘所。還俗僧尼二十六萬餘人。收充兩稅戶。拆招提蘭若四萬餘所。收膏腴上田數千萬頃。收奴婢為兩稅戶。十五萬人。隸僧尼屬主客。顯明外國之教。勒大秦穆護祅三千餘人還俗。不雜中華之風。於戲。前古未行。似將有待。及今盡去。豈謂無時。驅遊惰不業之徒。已踰千萬。廢丹無用之居。何啻億千。自此清淨訓人。慕無為之理。簡易為政。成一俗之功。將使六合黔黎。同歸皇化。尚以革弊之始。日用不知下制明廷。宜體予志。宣佈中外。鹹使知聞。